事項名稱 |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|
設定依據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二號,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《關於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〉的決定》修正)第54條 房屋租賃,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,約定租賃期限、租賃用途、租賃價格、修繕責任等條款,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,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。 《城市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42號)第三章第13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。簽訂、變更、終止租賃合同的,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、市、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。第14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,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、市、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。第15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:(一)書面租賃合同;(二)房屋所有權證書;(三)當事人的合法證件;(四)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。出租共有房屋,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。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,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。第16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直轄市、市、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,頒發《房屋租賃證》。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,可由直轄市、市、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,並頒發《房屋租賃證》。第17條 《房屋租賃證》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。租用房屋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的,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。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,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户口登記的憑證之一。 |
申請條件 | 租賃雙方本人到場或提供委託書(委託人和身份證) |
辦理材料 | 1、房屋所有權證書、不動產權證、商品房買賣合同(審原件1份,留複印件1份);2、身份證(審原件1份,留複印件1份);3、房屋租賃合同(原件1份)。 |
辦理地點 | 西寧市城西區西關大街1號康泰大廈3樓 |
辦理機構 | 西寧市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 |
收費標準 | 無 |
辦理時間 | 工作日的9:00-17:00 |
辦理時限 | 1個工作日 |
聯繫電話 | 0971-8222865 |
辦理流程 | (流程附後) |
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流程圖
承辦機構:西寧市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
地址:西寧市城西區西關大街1號康泰大廈3樓
法定時限:無 承諾時限:即時辦理
服務電話:8222865 監督電話:8223324
注意事項:
1、買賣雙方須本人(夫妻雙方、共有人)親自到場辦理,如本人無法到場辦理:(1)本人在外地的,人員所在地公證處出具《委託公證書》,委託受託人辦理,不可委託該房產購買人。(2)本人在西寧市市區,因重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前來辦理的,請到備案科申請上門服務業務,本中心將在每週五安排工作人員前往辦理。
2、單位房產交易提交身份證資料包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、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、受託人身份證,單位委託書、公司章程、決議等。
3、無相應行為能力的人(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)的房屋,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,並提供證明監護人身份材料(户口簿、出生證明、監護公證書、監護指定、裁決書等),同時提供經公證過的為無相應行為能力人利益的書面保證。